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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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该案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金凤法院审理的第三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杨某以他人名义由代办公司代办注册成立宁夏博古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金凤区某商业中心从事收藏品经营。二被告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运营期间使用马超、杨利虚假姓名,招聘客服、销售人员通过话术培训对区域内手机号段以打电话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产品宣传、邀请免费领取礼品,借机对公司从北京货币市场购买的钱币、纪念币等物品进行虚假宣传,称其具有极高收藏价值,承诺公司会在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或变现。被告人杨某在2016年9月退出公司,2017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通过代办公司将公司注销。经鉴定,自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博古公司向23名投资人收取购买藏品资金164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28万余元。其中2016年3月30日至9月2日期间,涉案公司共向14名投资人收取资金54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42万余元。
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